江南時報訊 7月6日,省司法廳召開法律援助十優十好案件新聞發布會,揭曉2020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十大優秀案件”和“十大好案件”,介紹省委省政府民生實事項目“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拓展工程”進展情況。
今年年初,省司法廳在全省開展了法律援助十優十好案件評選工作,從全年辦理的11.1萬件案件中,選出全省十優和十好案件。
據悉,2020年以來,江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圍繞落實省委省政府民生實事任務,深入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動,接待解答群眾咨詢21.6萬人次,幫助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經濟損失10.9億元。
無錫宜興市法律援助中心
為紀某某養老協議糾紛提供法援
紀某某和陳某某系一對年逾七旬的老年夫妻,2010年7月在親戚和當地村委會的見證下,老夫妻倆和兒子簽訂一份《住房養老協議》:拆遷補償的兩處房產和車庫全部歸兒子所有,兒子負責兩位老人的生老病死費用,每年支付兩位老人生活費。2015年,兒子因家庭矛盾不再支付兩位老人的贍養費,甚至連紀某某被確診癌癥后的醫療費都拒不支付。
2019年,宜興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為紀某某夫妻提供3次法律援助,幫助兩位老人通過法院判決落實兒子的贍養義務。但其子仍不主動履行判決,并兩次因拒絕執行被司法拘留。紀某某夫妻權衡再三,決定收回贈與兒子的房產,以求以房養老,并再次向宜興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2019年10月16日,宜興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受援人所在社區公開審理此案,百余名村民參與了旁聽。
庭審過程中,受援人兒子認為原有房產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其應有份額,雙方簽訂的只是分家協議,且本案訴訟時效已過,要求駁回紀某某夫妻的訴訟請求。援助律師依據法理,提出如下觀點:一、原拆遷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非家庭共有;二、《住房養老協議》的性質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三、不論兒子因何種原因不履行義務,受援人夫婦有權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產。最終宜興市法院采納了援助律師的代理觀點,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住房養老協議》中房產贈與條款,判處兒子將143.22平方米房產及附屬汽車車庫歸還受援人夫婦。
被告上訴后,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點評】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法律援助案例。法律援助機構用長達5年的時間,為受援人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服務,一攬子幫助解決要贍養費難、住房子難、打官司難等老年人維權難點問題,依法保護了老年人家庭贍養和財產處置自由等合法權益。
泰州市姜堰區法律援助中心
為騎手確認勞動關系提供法援
2016年6月,李某被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聘為外賣配送員,派送站點位于姜堰某商貿城的某外賣配送站,李某通過配送站授權進入App注冊外賣騎手,從事某平臺外賣送餐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同時某網絡科技公司為規避法律責任,以第三人王某個人銀行賬戶轉賬形式發放工資。
2018年5月24日晚,李某在派送外賣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李某要求享受工傷待遇,找某網絡科技公司協商遭拒絕。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李某向泰州市姜堰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援律師介入后,認為李某申請工傷,享受工傷待遇,首先要確認與某網絡科技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隨后代理李某將某網絡科技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承辦律師發表辯論意見:李某受某網絡科技公司管理,從事該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所提供的勞動是某網絡科技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且現行法律并未禁止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雙重勞動關系,故李某的兼職行為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認定。
最終一審法院采納了承辦律師的代理意見。此案亦是泰州首例支持外賣小哥在送外賣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后確認勞動關系的判例。
【案件點評】“互聯網+”正在改變著人們的生活,就業形態和雇傭關系也在經歷深刻轉型,就業渠道更加多元,工作形式日益靈活。這些靈活的用工方式與傳統勞動關系下的工時制度無法完全匹配,勞動關系的確認裁判標準不一,具有爭議性。本案中援助律師從認定勞動關系的實質要素著手,發表外賣人員與服務站點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代理意見,最終被法官采納,對處理同類案例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
為張某撤銷婚姻登記提供法援
張某于2019年12月10日在結婚登記時被工作人員告知,因她已經有5起婚姻登記信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后經公安部門調查取證,均系被人偽造冒用其身份信息辦理的結婚登記。經查,江蘇省某民政局于2005年7月19日辦理了張某與馮某的結婚登記。但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女方照片對比張某本人的照片嚴重不符,女方簽字也非張某的字跡。張某在了解到相關信息后,與民政局多次溝通,但被告知無法解決。
張某于2020年3月25日就該問題向信訪局提出信訪,民政局答復為無法撤銷案涉婚姻登記。無奈下,張某提起行政訴訟,并向南通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2020年8月13日進行了公開庭審。援助律師圍繞起訴期限、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拒絕撤銷案涉婚姻登記的行為是否合法等問題發表了代理意見,并指出張某提起訴訟時已經懷孕,現因違法婚姻登記無法撤銷,導致其無法領取結婚證,也無法辦理準生證,民政局的違法行為嚴重侵害了張某及其家庭的合法權益。法院最終采納了援助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撤銷民政局拒絕糾錯的答復,確認原婚姻登記無效,刪除錯誤婚姻登記信息。
【案件點評】本案中,張某因個人信息被冒用導致未婚“被結婚5次”,合法權利受到較大侵害。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后,從事實、證據及法律依據出發,結合行政訴訟案件的特點及案件的爭議焦點,運用專業的法律知識,充分與法官溝通代理意見,最終取得承辦法官的認同,并獲得了理想的判決結果,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訊員 范婷婷 邢媛媛 江南時報全媒體記者 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