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通訊員 陳良龍 王飛 記者 康旭陽)近年來,汽車延保服務受到不少車主的青睞,新車質量保證期滿之后,購買延保服務可以延長原廠的保修時間。2017年,南京市民馬先生就給自己的新車購買了延保服務,但前段時間,車輛出現了一些問題,馬先生來4S店要求保修時,卻被告知不在理賠范圍內。
2017年,馬先生在雨花臺區一家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當時,4S店向馬先生推薦了新車延保服務,費用只要三千多元,可以將廠家規定的質保期延長2年,車輛出現問題都可以像在廠家質保期一樣免費解決。馬先生當時就購買了此項延保服務。近期,馬先生的車出現了故障,已經過了廠家的質保期,但還在延保期內,于是他便找到了4S店要求其免費維修。沒有想到的是,4S店卻告知馬先生,其車輛所出現的問題不在理賠范圍之內,需自費一筆錢才能修。無奈之下,馬先生向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12315進行了投訴,要求4S店履行延保服務承諾。
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聯系雙方了解了情況,原來,銷售延保服務時,4S店并未向馬先生說明可保修的范圍,導致其誤以為所有問題都可免費維修。4S店拿出了之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反映自己的延保是和廠家的質保有區別的,只能保部分項目,合同內容并沒有說是全免費。但馬先生卻表示,這份合同并沒有說清楚延保還需要自己掏一部分錢,當初銷售也口頭承諾過延保和廠家質保一樣,不需要再花錢就可以享受廠家的質保服務,否則他也不會購買,4S店必須履行承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市場監管局在查看了當初雙方簽訂的合同后認為,4S店在合同中一定要將延保服務具體內容詳細說明,如果存在可能讓消費者付費的情形一定要以顯著的方式進行提醒,否則由4S店承擔責任。經過調解,4S店同意免費為馬先生維修好車輛。
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提醒消費者,購買4S店的延保服務一定要簽訂正式合同,明確延保服務具體內容,特別是可能存在的自費情形及店家的免責條款,防止發生糾紛。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不法商家的侵害,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