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2020年3月6日晚,劉某與王某等人在公司開會時,雙方因瑣事發生沖突,劉某拿起公司產品扔向王某,將王某手部砸傷,后劉某報警處理。
因劉某與人發生沖突造成不好的影響,公司將劉某辭退。劉某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在公司停車場發現自己的車輛被人損壞,頓時心生怒氣。為發泄自己的不滿,劉某將公司停車場內的十輛汽車全部劃損。經海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車輛損失價格合計人民幣8100元。
日前,隨著上訴期的過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將損失賠償給各受害人。
(孫江華 楊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