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許多“自古”的表述中,有一種表述應該是:我國自古就是一個依法治國的法治國家。這個“古”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上古堯、舜、禹時代,當時誕生了我國第一位大法官、被譽為“中國司法鼻祖”的皋陶(音遙,yáo)這個人。雖然皋陶沒有當過“天下共主”,卻被后人與堯、舜、禹并列,尊稱為“上古四圣”。
一.舜帝主政,高層盛會,“慎乃憲”思想誕生。
話說當年,舜在接過堯的帝位后,召集十二牧(相當于十二個政府組成部門的頭頭)開會,對大家進行工作分工,提出工作要求。據《尚書·堯典》,舜帝對皋陶說:“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舜帝話語中的“士”是指獄官之長、專門負責獄訟案件處理之事,舜帝任命皋陶擔任這個職位。
為了維護穩定、鞏固政權,當時已經有了“五刑”,即墨(亦作“黥”)、劓(yì)、剕(亦作“刖”)、宮、大辟五種刑罰。舜在指導陶皋時,對懲罰用刑的刑具種類、根據罪行大小進行流放的地點遠近等,都交待很很清楚。“猾夏”之“夏”指中國,當時中國范圍主要指中原一帶,經常受來自四面的蠻夷戎狄侵擾,財物被竊,百姓受害,所以“五刑”主要是用來針對那些“猾夏”之人。
過了一段時間,舜帝召集會議,讓十二牧來匯報工作,《尚書·皋陶謨》反映了這次會議一些情況。會上,大家暢所欲言,皋陶與大禹二人的對話很精彩,皋陶的執政理念得到了充分彰顯。皋陶認為,“行有九德”,就是“寬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如果做到了“九德”,你就會處于“有常吉”的吉祥順利狀態。
舜帝在聽了皋陶與大禹的對話后,對皋陶工作提出新要求:“皋陶,方祗厥敘,方施象刑,惟明”。舜帝提醒皋陶,對那些順從者要敬重,對那些違抗者要“施刻象之刑”,在考察案情、動用刑罰時,要務求公允得當,政策透明。
“刻象之刑”就是將刑殺之圖樣刻于器物之上,使老百姓通過看圖就能知道刑罰種類和厲害程度,從而有所戒律。這種做法被后來者所繼承,如春秋時鄭國子產“鑄刑鼎”即鑄刑書于金屬鼎上,內容不僅有法律條文,還有犯人遭到處罰時的慘狀,從而使百姓感到極度懼怕而不敢去犯法。
皋陶在聽了舜帝指示后,向舜帝“拜手稽首”,希望他對自己說這樣的話:“念哉!率作興事,慎乃憲,欽哉!屢省乃成,欽哉”。皋陶啊,你帶領大家開展法治工作,要謹慎地實施已經立下的法度,只有不斷地省察自己,我們的事業才會獲得成功,對于法度可要恭敬啊。“慎乃憲”的“憲”就是“憲法”“法度”的意思;“屢省乃成”就是要反復省察,才能把案件處理好。史官記載的這個場面,如今日之屬下提醒領導,讓領導布置任務,便于屬下工作有方向。
也正是在這次國家最高層會議上,確立了“慎乃憲”法治思想,對華夏民族融合團結“猾夏”之邦之人起到了思想指導作用,并對后世產生重大影響。
就皋陶本人而言,他十分注重民心向背問題,在天人關系問題上,堅定地認為:“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老百姓的作用比天帝更重要,這種認識在當時是十分前衛的。他要敬天保民,“達于上下,敬哉有土”,發揮好天人關系的橋梁作用,以守護并不斷擴大華夏土地幅員面積。在與大禹交流時,皋陶反復講為政的要訣是“在知人,在安民”。大禹對皋陶很是欣賞敬佩,回答說:“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聰明睿哲的人可以當官,可以讓百姓安心快樂地生活,而老百姓也會永遠懷念他。
二.明德慎罰,開門辦案,疑罪從輕或從無。
進入夏商周以時代,立法執法在上古基礎上又有變化發展。典型的有《尚書·盤庚》中的記載:“盤庚教于民,由乃在位以常舊服、正法度。”“舊服”就是指舊制度;“正法度”即以法度為正,引導民眾。盤庚是商王朝第十九位國王,他既教于民、又教其在位大臣要遵守舊制、正視法度。
商王朝自建立后,曾數次遷都,僅盤庚任上就兩次遷都,第一次是將商王朝都城從黃河以北的奄(今山東曲阜)遷到黃河以南的商湯故地亳(今河南商丘),第二次是遷到殷(今河南安陽)這個地方。王朝都城雖然動蕩,但國家對“法度”重視并沒有削弱,而是依法推動遷都工作開展。
進入周朝后,國家法治工作又將明德化人作為目標來強調。《尚書·多方》記載周公奉周成王之命,向天下諸侯和眾士宣告之詞,其中有:“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慎厥麗,乃勸;厥民刑,用勸;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商湯依靠眾多方國的支持,推翻了夏王朝,替原來的夏王朝老百姓作主;商湯謹慎地施罰行刑,重在勸勉百姓為善;一直到商紂王的父親帝乙,商王朝都是注重“明德慎罰”的,對犯罪之人或幽禁或殺戮,或開釋無罪,都是為了勸勉百姓,讓他們向善的方面發展。
在《尚書·立政》周公晚年告誡“孺子王”周成王的語詞中,前后有三次出現“庶獄庶慎”句,“庶獄”即眾多獄訟,“庶慎”是強調執法時要慎之又慎。
《尚書·呂刑》記載西周穆王時,相國呂侯幫助年邁的周穆王制定刑律,克服濫用刑罰現象,認為:“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訖”即止,“富”字,《說文》釋為“厚”,意謂:主典刑獄者,不是止于威虐,而是止于仁厚,達到寬厚仁愛的效果。
周穆王在呂侯勸諫下有所感悟,要求臣工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即慎用五種虐殺之刑,以成就敬順、正直、勤勞三種品德。如果用“五刑”而不實,就降級用“五罰”治罪,如果用“五罰”而不可從,就降級用“五過”來治罪,并執行“疑罪從輕”政策:“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這里的“赦”就是赦免從輕之意。又規定從輕治罪尺度:“墨辟疑赦,其罰百鍰”“劓辟疑赦,其罰惟倍”“剕辟疑赦,其罰倍差”“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可以通過罰款等方式來讓犯罪之人換回性命。同時要求,在定罪及處罰時,一律要“閱實其罪”才能執行,防止出現誤判誤罰和誤殺。
發展到春秋時,我們可以從孔子的思想言行中領略到“慎乃憲”思想的發展。
在《孔子家語·刑政》篇中,孔子弟子仲弓曾經問老師:“古之聽訟,尤罰麗于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仲弓問老師:古人特別重視判刑要和事實相符,不能完全用自己的主觀判斷來量刑,這種事能不能講老師說說?
孔子回答:“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正其忠愛,以盡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訊焉。(審理案件必須實行“三訊”制度,“訊”即詢問征求意見,“三訊”一是詢問群臣,二是詢問群吏,三是詢問萬民)有指無簡,則不聽也;(對于那些有作案動機但卻無作案事實的,就不應該判刑)附從輕,赦從重;(施加刑罰的時候,附依的人要“從輕”,赦免時,要遵守“從重”即慎重原則)疑獄則泛與眾共之,疑則赦之,(對于有疑點的案例,要廣泛地與眾人共同商量審理,確有疑點時,就要將嫌疑人予以赦免)皆以小大之比成也。(這些都是依據以往大小案例來制定的)是故爵人必于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于市,與眾棄之也。(所以,給士人以爵位時,要在朝堂上進行,這是為了讓眾人都去尊敬他;給犯人行刑的時候,一定要在市場上進行,這是為了讓眾人都去唾棄他)”孔子在這里提出了一個重要刑罰理念:疑罪從輕或從無。
孔子為魯國大司寇,攝相事時,主持朝政七日就誅殺了犯下五宗“大惡”的“人之奸雄”“亂政大夫”少正卯,但在處理民間訴訟時卻很有耐心,注重教化。有“父子訟者”即父子倆打官司的,孔子就將他們二人“同狴執之”,將他們關押在同一間牢房里。“狴”是古代圖畫在牢獄大門上的神獸,指代監獄。連續關了三個月,不讓他們二人分開住。這時,做父親的主動“請止”,要求撤訴了。孔子見父子二人關系已經和解,就原諒了他們,將其赦免釋放了。
誰知此事讓魯國當政者季孫很不高興了,認為孔子是在欺騙他,因為孔子曾一再告訴季孫:“國家必先以孝”,孔子應該殺戮那個不孝順的兒子來教導民眾,為什么要把他們二人都赦免了呢?
孔子的學生冉有把季孫對孔子不滿的話又轉告孔子。孔子聽后,喟然嘆曰:“嗚呼!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三軍大敗,不可斬也;獄犴不治,不可刑也。何者?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夫慢令謹誅(法度松弛,但處罰嚴厲),賊也;征斂無時,暴也;不試責成,虐也。政無此三者,然后刑可即也。”
孔子將百姓犯錯犯罪的根本原因歸結為統治階級“失其道”,是教育缺位等原因造成,“罪不在民”。這種法治理念在孔子時代出現,實屬難能可貴。
據《孔子家語·相儒》篇記載,由于孔子賞罰分明,處理案件果決,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使魯國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得到解決:“沈猶氏不敢朝飲其羊,公慎氏出其妻,慎潰氏越境而徙”。三個月后,“鬻牛馬者不儲價,賣羊豚者不加飾。男女行者別其途,道不拾遺。男尚忠信,女尚貞順。四方客至于邑,不求有司,皆如歸焉”。市場上假冒偽劣商品沒有了,男女之間互相尊重,路不拾遺,外地人到魯國,有一種賓至如歸的安全幸福感。
孔子在任魯國司寇時,還堅持走“開門辦案”群眾路線。
據《孔子家語·好生》篇記載,孔子為魯司寇“斷獄訟”時,請來“眾議者而問之”曰:“子以為奚若?某以為何若?”皆曰云云如是。然后夫子曰:“當從某子,幾是”。孔子審斷案件時,邀請許多對案件有不同看法的人來參會,說“你以為怎么樣?某某認為怎么樣?”大家都紛紛發表自己對案件的看法。在這之后,孔子才說:“應該聽從某人的看法,應該是正確的”。孔子這樣做,確保了案件處理少出或不出差錯。
孔子開門辦案作風在后世得到傳承,明清時期尤常見。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魯穆列傳》記載,魯穆是明永樂四年進士,后任福建僉事,理冤濫,摧豪強,名震當時。漳州有一個人名叫周允文的人,開始因為無子,就以侄兒為后。后來娶妾而生子,就把原先給侄子的家產分出一部分給妾所生子。周允文死后,侄子對外宣講,說妾生的那個孩子不是叔叔所生,并將他們從家中逐出,“盡奪其貲”。周允文妾含冤,將訴狀告到縣衙。魯穆召集縣城父老及周允文宗族,暗中秘密將妾所生子置于群兒之中;眾人一致指出,“兒類周允文”,那小孩子長相與周允文一樣。那時還沒有出現DNA鑒定技術,魯穆通過開門辦案,依靠群眾,解決了疑難問題,“遂歸其產”,將被周允文侄子奪走的家產又歸還給了周允文的妾和兒子。當地老百姓一致稱贊魯穆開門辦案好,處理問題很公道,稱其為“魯鐵面”。又,《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七《循吏列傳》記載了乾隆二十一年進士汪輝祖任湖南寧遠知縣時事。汪知縣在辦案時,“每決獄,縱民觀聽”。這就是開門辦案。
三.深研細繹,尊重生命,“青天”官員代有人出。
在“審乃憲”傳統思想影響下,在尊重生命理念下,歷代判官中都會出現審慎處理人命案的判官。
《宋史》卷三百二《吳及列傳》記載,吳及在十七歲考中進士后,被朝廷任命為候官縣(今福州境內)縣尉。因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致使官司莫能辨。吳及到任后,對案情卷宗進行全部重新讞正,對當事人進行重新審問調查,結果有53人的案情得到甄別,生命被保了下來。朝廷提點刑獄司將吳及的做法在當地全國推廣,避免了許多冤情發生,也逐漸使民風得到改變。
《清史稿》卷四百八十二《儒林列傳三》記載,劉寶楠是道光二十年進士,在官十六年,衣冠樸素如諸生時,勤于聽訟。在任直隸文安縣知縣時,審結積案一千四百多件。雞初鳴就坐堂審案,當場研鞫結案,悖者照例治罪。凡涉親故族屬訴訟,就喻以睦親,概令和解釋免。因訟獄既簡,衙吏無案可審,“多去籍歸耕”,境內出現“遠近翕然”穩定社會局面。
在“慎乃憲”優秀傳統影響下,我國歷史上曾出現了許多“青天”官員。
據《晉書?良吏列傳》載,譙國(今安徽境內)譙人曹攄(shū)年少時就很孝順父母,品行好,喜好讀書寫文章,長大后,得到了太尉王衍賞識器重,被直接調任臨淄縣令。
臨淄縣有一位寡婦,孝順婆婆,遠近聞名。婆婆覺得兒媳婦年紀輕輕就守寡,于心十分不忍,就勸兒媳婦改嫁,過正常女人生活。誰知這位年輕寡婦堅決不肯,堅持留在婆婆身邊服侍照顧。婆婆心里既對兒媳婦充滿了憐憫感激之情,同時又覺得是自己拖累了別人,于是就趁兒媳婦不在家時,悄悄上吊自盡了。婆婆本以為自己死了后,可以讓守寡的兒媳婦重新嫁人,誰知反而害了她。
正在年輕寡婦為婆婆自盡哭得死去活來時,婆婆的親戚及家族鄉黨中有人懷疑是這位年輕寡婦害死了婆婆,就將她告到了縣衙。誰知衙役們不問青紅皂白,將寡婦一頓嚴刑拷打逼供,年輕寡婦實在受不了皮肉苦楚,只好“自誣”,承認是自己害死了婆婆。按律,寡婦當死,被關進了死牢。
正在這時,原先的縣令被調走,新縣令曹攄走馬上任。他早已聽說了這樁案子,判斷其中一定有冤情,必須要重新審理調查。經過仔細認真調查核實,終于確認了事情真相,為這位寡婦洗清了冤情,還她于清白。人們盛贊曹攄辦事正大光明,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曹青天”。
《宋史》卷三百一十六《包拯列傳》記載,包拯為廬州合肥人,中進士后,任大理寺評事,后又任建昌縣知縣。只因父母年邁,后來就干脆辭官,服侍二老;父母雙亡后,他又在父母墳墓旁邊搭建一個小房子,為父母守墳,一直到三年服孝期滿,還是不忍離開。里中父老鄉親都來安慰他,朝廷也在不斷催促他上任出仕。后來,包拯到今天的安徽天長縣當了知縣。
天長縣有一戶農家的牛被人偷偷地割掉了舌頭,主人就到縣衙告狀申冤。包拯聽了那位農人訴狀后,對他說:你回去悄悄把牛給殺了吧,把牛肉拿到街上賣去。并關照那人不要對外說是誰讓宰殺的。當時政府有規定,不準私自宰殺耕牛,尤其是農耕季節,否則是犯法的。
第二天,突然有一個人來到縣衙舉報告狀,說某某地方某某人家私自宰殺耕牛,沒有經官府批準,并且還把牛肉拉到集鎮上去賣了。
包拯一聽,這人舉報的對象,就是昨天來申冤告狀的那位農戶,所以判斷今天來舉報的這個人就是偷割牛舌頭的人,于是把案桌一拍,大聲呵斥道:“你為何割了人家的牛舌頭,現在又反過來狀告人家?”這位盜賊給包拯一下子識破了,嚇得連忙磕頭如搗蒜,承認自己偷割了牛舌頭,被依法治罪無疑。
包拯后來到開封府任知府,又右遷司郎中,在朝廷以剛毅嚴明、辦案果決著稱,那些貴戚宦官們本來有貪婪欲望,這時都斂手不敢貪了,乃至于一聽到包拯的名字都有點心虛發抖。包拯平素不茍言笑,幾乎是鐵青著臉,加之皮膚又黑,所以人們就半開玩笑半是褒獎地說:要想包拯笑起來,比黃河水變清了還要難。童稚婦女都知道包拯的大名,因為包拯曾官任天章閣待制,所以大家就稱包拯為“包待制”。當時京城開封流傳這樣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說,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有什么冤情要申訴,就去找讓大鬼小鬼都害怕的閻羅王包拯!
按照當時審理案件規定,凡是來訟訴告狀的人,一律是跪拜在審理大堂外的庭院中,不得進入“大老爺堂”。包拯要把這種拒人于門外的衙門作風改一改,下令打開大老爺堂正大門,讓告狀申冤的人“得至前陳曲直”,直接到他跟前來申冤告狀,這樣也便于監視那些任意欺負老百姓的官吏。這一改革,看似幾步遠距離,但卻把政府官員與老百姓的距離拉近了,辦案的效率更高了,老百姓更加高興,又給包拯送上一個“包青天”稱號。
包拯一身正氣,也堅持開門辦案,這與他為官清廉有關。
包拯在端州任太守時,端州是出產名硯“端硯”的地方,每年要向朝廷進貢一批硯臺。以前的太守在執行這項任務時,利用向朝廷納貢名義和機會,從民間多收數十倍端硯,用以結交權貴,升官發財。包拯到任后,為堵住不正之風,下令所有制硯工匠,數量只要做到滿足朝廷需要的即可。在端州任職期滿后,包拯沒有帶走一只端硯。
在任開封府知府時,中官(宦官)勢族強大,修建私家園林臺閣,侵占了惠民河許多地段,致使惠民河出現河道淤塞不通情況。包拯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在等待機會鏟除這些違章建筑。恰逢京師連續下大雨發大水,河道水溢,危及民生安全,包拯抓住時機,下令將這些違章建筑全部摧毀。有人手持地券跑到包拯這里告狀,說政府多拆除了他們家園子地皮,包拯趁勢讓這些宦官們交出地券,并進行逐一審核,結果發現這些人違規占用公共土地,通過買通或權錢交易,多開土地券。包拯將他們的材料整理后上奏朝廷皇上,朝廷支持包拯的處理決定。
包拯性格峭直,敦厚樸實,厭惡官吏對老百姓的苛刻剝奪,雖然嫉惡如仇,但心中常懷忠恕之情,對犯錯誤者善言忠告。與人相處,不茍合,不以偽辭假色來取悅于人,平時沒有私信來往,對故人、親黨,一律不書信私托。雖然當了大官,但衣服、器用、飲食還是像做布衣百姓時一樣。包拯常對人說:“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家族大塋墓園中。誰如果不聽我的話,就不是我的子孫。”這就是歷史上真實的“包青天”包大人。
時至清代,有許多“青天”判官被載入史冊。
《清史稿》卷二七七《施世綸列傳》記載,康熙四十五年三月,施世綸被授予順天府府尹后,上疏朝廷,請禁司坊擅理詞訟、奸徒包攬捐納、牙行霸占貨物、流娼歌舞飲宴等事,朝廷“部議,定為令”。康熙五十四年任漕運總督時,察運漕積弊,革羨金,劾貪弁,除蠹役,以嚴明為治。歲督漕船,應限全完,無稍愆誤。史稱“世綸當官,聰強果決,摧抑豪猾,禁戢胥吏。所至有惠政,民號曰‘青天’”。后來在江寧任上,因父母雙親中有人去世,“以憂歸”,江寧老百姓“乞留者逾萬”。雖然如此,還是沒能留得住這位“青天”官員,江寧百姓就“人出一錢,建兩亭府署前”,且將這個亭子稱為“一文亭”。
《清史稿》卷三百五十九《岳起列傳》記載,岳起是滿洲鑲白旗人,乾隆三十六年舉人,乾隆五十六年遷任奉天府尹。之前的府尹等官員“貪黷”嚴重,岳起到任后,令人將“屋宇器用遍洗滌之”,對大家說:“勿染其污跡也!”嘉慶四年,擢升江蘇巡撫。岳起“清介自矢”,身邊僮仆僅數人,外出一律屏棄騶馬車隊,“禁游船聲伎,無事不許宴賓演劇”,令吳下(今江蘇一帶)奢俗為之一變。嘉慶五年,岳起署兩江總督,對南河工員莊剛、劉普等侵漁舞弊行為進行整頓,對官員莫沄在任所設店肆運貨至工、居奇網利的行為“并治如律”。岳起無子,居無邸舍,最后病歿于僧寺。妻紡織以終。吳地百姓尤思其德,呼曰“岳青天”,且演為歌謠。
《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一《劉清列傳》記載,劉清是貴州廣順人,由拔貢議敘,授四川冕寧縣丞,擢南充知縣,政績為一省之冠。嘉慶元年,教匪起,劉清得民心,募鄉勇五百人擊賊,人樂為用。賊自為民時知其名,遇輒避之。嘉慶三年,署廣元縣知縣,協助總督勒保活捉了教匪頭目王三槐,將其押送京師。廷訊時,王三槐大喊“官逼民反”。嘉慶皇帝聽后詰問道:“難道四川全省官員都不是好人?”王三槐對曰:“惟有劉青天一人”。
“劉青天”是四川老百姓對劉清的尊稱,嘉慶皇帝對劉清的政聲深表贊賞,特下旨諭:“朕聞劉清官聲甚好,每率眾御敵,賊以其廉吏,往往退避引去。如果始終奮勇,民情愛戴,著勒保據實保奏。”總督勒保很快就將劉清的治績戰功上奏朝廷。劉清被晉秩同知直隸州,賜花翎。于是,“劉青天”之名聞天下。嘉慶八年,劉清又奉詔參加平息陜西患匪事,到了嘉慶十年凱旋歸來時,嘉慶皇帝賜御制曰:“循吏清名遐邇傳,蜀民何幸見青天!誠心到處能和眾,本性從來不愛錢。”時以異數榮之。
劉清后來授山西按察使,遷布政使。因為與巡撫大人初彭齡關系沒有處好,初彭齡彈劾劉清“袒護屬吏”即袒護包庇自己的屬下,結果被“降四級”,以從四品作“京堂”官使用。“京堂”是明清時期對各衙門長官的稱呼,意為堂上之官。清代的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太仆寺及國子監都設有堂官,概稱為“京堂”。對于這種“斷崖式”降級,劉清不去辯解,只是向上級陳述自己“不勝藩司之任”,結果又招致皇帝生氣,下詔訓斥為是“冒昧”行為,被繼續降級為“刑部員外郎”。后來,熱河新設理刑司員,朝廷派遣劉清前往任職。雖然是邊境地區,法治文化建設處于草創階段,但劉清辦事,能夠“持大體,斷獄平允”,堅持以理服人,公允公平,所以當地蒙古族老百姓也以“劉青天”稱呼他。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九《循吏列傳》記載,牛樹梅是道光二十一年進士,授四川彰明知縣,以不擾為治。決獄明慎,民隱無不達,咸愛戴之。鄰縣江油匪徒何遠富糾眾劫中壩場,其地與彰明縣的太平場相近。牛樹梅率民團御之,但匪首何遠富聲稱:“我不踐彰明一草一木也”。迨官軍擊散匪眾,何遠富藏匿在下莊白鶴洞,恃險負隅,且遙相呼曰:“須牛青天來,吾即出。”牛樹梅至,匪首何遠富“果自縛出”。
牛樹梅后來擢升為茂州直隸州知州,尋署寧遠知府。當時發生大地震,“全城陷沒,死傷甚眾”。牛梅樹被壓在土下而獲生,蜀地人都說是蒼天要“留牛青天以勸善”。牛樹梅自咎德薄,不能庇民,益修省,所以賑災黎甚厚,民愈戴之。后因“父憂去官”,回家守孝。同治元年,經四川總督駱秉章推薦,牛樹梅被擢授為四川按察使。四川老百姓像遇到喜事一樣,奔走相告,都在說著:“牛青天再至矣!”同治三年,牛樹梅以老病不出,主持成都錦江書院,回歸學問,當起了“山長”。
堅持嚴謹慎重態度去立法執法,堅持為民族和國家利益去立法執法,堅持為維護大眾利益去立法執法,這是我國法治文化時至今日都在賡續的優秀傳統,而歷代百姓最不會忘懷的,還有那些堅持“慎乃憲”的立法執法人。
束有春
2022年9月15日于金陵四合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