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去年6月,王某至海安市某小區物業處辦理房產證,因物業費補繳等問題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并搶走物業登記本拒不歸還。物業隨即撥打110報警。隨后,王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抵達辦案區后,兩名女輔警依規對王某進行人身檢查。王某拒不配合,將辦公電腦顯示屏往地上推,并在強制檢查過程中將輔警羅某左側上臂咬傷。經鑒定,羅某左上臂咬傷的損害程度為輕微傷。
近日,海安法院對這起妨害公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沈星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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