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借助“執行+網格”模式,成功鎖定控制被執行人財產,及時維護了務工人員切實利益。
2019年,務工人員王某在某石料加工廠工作期間,眼睛受傷,經鑒定為傷殘七級。事故發生后,海陵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石料加工廠法定代表人李某向王某支付357174.74元。因被執行人拒不履行調解確定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后,承辦法官從“線上+線下”兩方面著手,了解到被執行人名下有一套位于太倉的不動產可供處置,之后跨地域發起輔助事項,由太倉法院協助查封該處房產。
隨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詢價結果告知書,告知其名下房屋將以詢價均價的70%確定為起拍價進行司法拍賣。隨著拍賣時間臨近,被執行人不想因為30多萬的案件失去自己房屋,主動聯系法院請求暫停房屋拍賣,并在開拍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湊到足額款項,到法院當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
(田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