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商業活動真真假假,有人空手套白狼,有人拉大旗做虎皮。他們不斷變換馬甲,以便日后能夠金蟬脫殼。近日,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忠順遇到一起案件,他鎖定債務人窮追不舍,官司驚險曲折。最終,法院判決應由周某承擔所有債務
2010年夏,周某承包了一項蘇北某園區的綠化工程,便與委托人王某協商。由王某負責景觀施工,周某在項目款中收取20%的管理費。王某在核算過成本后,覺得即使扣除中間人20%管理費還有部分利潤,便應承下來。很快項目進場,并順利完工。但付款不如人意。王某在收到一半工程款后便沒了下文,王某年年催款,周某年年拖延。轉眼間10年過去了,再拖不知猴年馬月給錢,王某下定決心委托律師追討近一百萬尾款。
因時間太久,當年簽訂的合同在原告的搬家中散失了,王某手中擁有的只有2019年周某向原告出具的《承諾書》,承諾書中載明:“我與王忠合作施工的徐州項目完工多年,工程款一直沒有結清,本人承諾,剩余工程款年底結清。”誰知被告周某在法庭上一反常態:“我根本沒有跟原告簽訂過合同,原告的合同是跟一家叫博藝的公司簽的,不是跟我簽的,我只是一個現場負責人,博藝公司才是合同甲方”。被告說完掏出一份《施工合同》。合同的甲方是一家名叫博藝的公司,王某在合同尾部乙方處簽名。但合同并沒有蓋公司章,甲方處由周某代簽。
“這份合同是真的嗎?”代理律師問。“從字跡來看應該是我簽的,當時我們在做工程當中都是跟被告對接的,沒有公司啊。”王某回答。王某做綠化是行家里手,但在法律方面還是一個外行。簽合同時沒看一下甲方,施工中也沒保存相應證據。看來周某在簽合同時就盤算好了:可以拿公司當擋箭牌,自己則可以全身而退。
出了變數!博藝公司被法院追加為第二被告。但經查詢博藝公司本就是一家快倒閉了的公司。再次開庭時,博藝公司出具了蓋章的證明文件,大包大攬了全部債務,并且還拿出其公司與業主方簽訂的招標文件、中標合同等證據。
“所有工程均是由原告與我公司簽訂的,我公司可以出具與業主方的中標文件,證明我公司系合同主體,周某只不過是現場負責人,其出具的承諾函僅為公司債務做擔保,原告這么多年沒有向我公司主張過債務,已過訴訟時效。”這是博藝公司的抗辯詞。
根據博藝公司的抗辯,王某這么多年一直在向錯誤的債務人主張債權。如此一來,不僅周某也可以做甩手掌柜,連博藝公司也可以利用訴訟時效來逃債了。
代理律師指出,“首先,雖然公司出具了施工合同,但合同上并沒有公司蓋章。從實際交易情況來看,本案王某從頭至尾未見到過博藝公司,所有的業務均是與周某對接,故而周某才是合同當事人,博藝公司只是他的馬甲而已。其次,從本案的分成來看,20%分成均是周某收取,周某如果作為現場負責人,事后出具承諾書的做法不僅不合常情,更不符常理。”代理律師還指出:雖然博藝公司已經提供了中標合同作為證明,但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之間的財務往來必須有相應的流水記錄和開具發票。他從這里撕開被告的“馬奇諾防線”。
“請問被告,既然博藝公司如果聲稱其是真實的交易主體,請問能否提供相應的流水賬目或票據記錄作為來往的證據?” 被告愣住了,開始支支吾吾不敢承認。
“既然被告不能提供,原告你能否提供呢?”律師問原告。
“可以的。”原告爽快答應。
法官在看完兩人截然不同的反應后,心中對事實也就估量了個七七八八。再等到原告提供來發票抬頭寫的是業主的名字,資金流轉沒有經過博藝公司。
“被告,你們怎么解釋雙方的資金和發票信息與你們話講的不一致?”法官質問。
兩位被告臉憋得通紅,無言以對。法院很快判決:博藝公司不過是周某的馬甲,應由周某承擔所有債務。
蔣忠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