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海門法院立案庭發出該院首份“電子支付令”,通過電子督促程序向某公司發出支付令,快速、高效地滿足了當事人的司法需求,既減少了當事人訴累,也為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提供了新途徑,為訴源治理減量工程的推進提供了新思路。
7月28日,申請人某律師事務所向海門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被申請人某公司給付代理費9萬元。海門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發送支付令條件,當即以電子方式向被申請人發送支付令、證據材料和風險提示書,督促被申請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給付申請人欠款,同時提醒被申請人如果對支付令有異議,應當在15日內向法院書面提出。
與訴訟程序相比,支付令具有節約司法資源、方便快捷、降低訴訟成本的優勢,有利于促進債權維護進入快車道、高效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下一步,海門法院將擴大支付令的適用范圍,根據案件的特點,在事實清楚的金錢給付案件中推廣適用支付令,同時,探索電子支付令送達方式,提高支付令的送達成功率。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