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人少事多”一直是制約基層司法所發展的難題。近年來,南京市司法局積極推進司法協理員制度改革,分別于去年和今年分兩批開展試點工作,制定試點工作意見。同時,編印《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文件匯編》,借鑒外地經驗,通過明確職責定位、規范準入條件、完善管理體系、建立保障機制,全面提高司法所人員力量。目前,全市已有9個區建立起司法協理員制度,共有協理員132人,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司法所“人少事多”的壓力,初步形成了司法協理員制度“南京樣本”。
明確職責定位,讓協理員“管得清”。全市首批試點地區已經出臺的文件中都明確了司法協理員的概念、職責以及崗位分類。江寧區明確,協理員分為基層法治建設、公共法律服務、特殊人群管理等三大類。溧水區將協理員職責分為基層法治政府建設、公共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治宣傳、協助刑罰執行等五大類。第二批試點區結合實際,借鑒首批試點地區經驗,對司法協理員崗位職責進行分類,實行“專人專崗”“專人專職”或“一人多崗”“一人多職”,加強業務培訓和崗位歷練,實現人員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
規范準入條件,讓協理員“辦得好”。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原則,科學設置司法協理員招聘程序和準入條件。各區結合實際對司法協理員的學歷、專業、年齡等提出要求,并綜合考慮基層工作經驗和群眾工作能力等。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具備法學專業教育背景、法律從業經歷,特別是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對司法所現有的輔助人員,按照自愿、依法、穩妥等原則,符合條件的,按程序擇優轉聘,納入司法協理員隊伍;不符合條件的,繼續按原合同執行至合同期滿。江寧區要求本科以上學歷且在區司法局工作滿一年以上,根據需要可以安排競崗演講,充分考察人選綜合素質。六合區規定,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得聘用。
完善管理體系,讓協理員“走得遠”。目前,司法所輔助人員缺乏職業上升通道,工資待遇普遍偏低,一些輔助人員將司法所當作過渡和“跳板”,缺少歸屬感。針對這種情況,試點區依據工作年限、崗位類別、專業水平以及考核評價等情況,探索建立司法協理員分級管理制度,規劃出相對明確的職業發展前景和上升空間。江寧區開展“三級九檔”管理,共設置三級,每級下設三個檔,每個等級按不超過70%比例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選拔,向高一等級晉升。六合區是四級,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滿5年的,可晉升一級。同時,根據分級管理情況建立對應的薪酬待遇增長機制和等級晉升機制,增強職業認同和崗位吸引力。溧水區建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協理員享受事業編制工資待遇制度,對連續考核優秀的協理員提供“小中層”晉升崗位,并給予相應的工資增長獎勵,激發和調動司法協理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
建立保障機制,讓協理員“留得住”。職業保障是深化試點工作的關鍵。試點區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重視,協調人社、財政等相關部門,爭取將司法協理員經費保障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參照當地其他政法部門輔助人員或者社會工作者的工資標準,合理確定司法協理員薪酬標準,建立薪資動態增長機制,推動司法協理員享有基本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和優待撫恤等政策,使司法協理員能留得住、干得好。高淳區按照有關規定為司法協理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保障基本待遇。規定司法協理員依法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要求所在街(鎮)為其提供正常的辦公條件,在聘用期間因工作受傷、致殘、死亡以及生育社會保險,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周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