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國慶將至,為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營造和諧有序的節日氛圍,南京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聚焦熱門旅游景區、賓館飯店、停車收費等重點領域,嚴厲打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公布4起價格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高淳區某奶茶甜品店涉嫌價格欺詐案
2024年9月,高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奶茶甜品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其門頭宣傳“購任意飲品+1元送冰淇淋”,而實際消費時須滿10元才可參加此活動。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構成不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高淳區局已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處。
【案例二】六合區某雨花石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4年7月,六合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雨花石公司銷售鵝卵石的行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拼多多平臺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價格售賣“精拋五彩”鵝卵石,但未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六合區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退還違法所得851.5元。
【案例三】秦淮區某餐飲公司涉嫌價格欺詐案
2024年9月,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老門東歷史文化街區餐飲行業開展巡查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店門口展示牌上標示:“精致雙人套餐 優惠價239元,原價316元,戰斧尊享歡聚套餐 優惠價399元 原價590元,戴安娜牛排甄選雙人餐 優惠價299元 原價404元”,但無法提供按316元、590元和404元銷售上述套餐的成交記錄。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秦淮區局已現場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依法立案查處。
【案例四】鼓樓區某物業公司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4年8月,鼓樓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某物業公司經營的停車場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停車場全天計費,但停車公示牌僅標示白天時段收費標準,未標示夜間時段收費標準。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鼓樓區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退還違法所得232.5元并處罰款1600元。
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嚴格遵循公平、公開、誠實信用原則,按規定明碼標價,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節日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旅游市場巡查檢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及時處理消費者的問題反映和合理訴求,嚴厲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誠信、透明的旅游消費環境。通訊員 寧市軒 記者 殷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