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殷文靜)近日,市民季女士開車正常行駛時,被一輛外出作業的叉車撞上,導致人車受損嚴重。司機因無證駕駛請求私了,動了惻隱之心的季女士當即同意了。然而,對方帶季女士去醫院檢查過之后就對其不聞不問。
“我的頭部被撞,慣性前傾撞到身體肚子胃等部位,鼻血直流。當天司機帶我去過江寧區中醫院檢查為輕微腦震蕩,醫生建議我3天后復查。”季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2月24日早上8時許,她開著一輛大眾汽車正常行駛在南京江寧區靖宏路上,突然從南通六建騰亞項目工地西門駛出一輛合力叉車,直對著她的車右前方處直叉過來,造成車輛右側嚴重損壞,大燈頂出,引擎蓋彎折,前部配件受損,車輛被叉車撞得幾近報廢。
“司機說自己沒有駕駛證請求私了,看他是外地人挺可憐的,我就同意了。”據季女士介紹,但是當時簽訂的只是二手車轉讓合同,因為車輛已經被撞的變形幾乎報廢,對方司機說以4萬的價格買下來。所以簽訂了一個車輛買賣合同?!?天后,我要求司機帶我去醫院復查,司機卻一口拒絕。我現在一直不舒服,心理精神上恐慌,身體健康影響嚴重!”
記者了解到,在施工單位內,駕駛叉車只需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企業內機動機駕駛),即叉車證就可以。而外出作業,除叉車證外,還需交警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駛使證(M類:輪式自行機械車)。那么,這位司機沒有叉車證就外出作業,是否違規呢?
1月13日,記者陪同受害人家屬向江寧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反映,一位姓戎的工作人員當場記錄下了這起事故情況,并表示會有相關工作人員去現場核查是否屬于安全生產事故,之后再與當事人聯系。記者同時咨詢了事故調查科一位姓呂的中隊長,他建議受害人家屬先報警,由警方調取監控,固定證據,從而認定事故責任。
1月18日上午,記者致電江寧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戎主任表示經過他們事故科工作人員的現場核查,這起事故不屬于生產安全事故,而是一起交通事故,已交由交警部門。并且當天交警部門也組織雙方進行了協商處理。
那么,對于無證駕駛的叉車司機有什么處理意見,戎主任表示這個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應該由市場監管局的特設科來監督管理。記者咨詢了江寧區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表示特種設備只有在“三區”(即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內行駛作業,才歸他們監管。
為什么用人單位會聘用無叉車證的駕駛員作業呢?記者撥打了施工現場公示牌上的南通六建項目經理王海陽的電話,他表示事故當事人沈老板并不是他們聘用的,而是建設單位南京騰亞生物有限公司聘用的。但記者撥通公示牌上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苗文峰的號碼時,對方告知打錯了。王海陽表示,苗經理是怕別人煩他故意寫錯號碼的,并表示自己也沒辦法提供給記者正確的號碼。
聘請無駕駛證的叉車司機施工作業,聘用方是否要負相應責任呢?江蘇融鼎律師事務所主任嚴國亞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本案中,如果是建設單位聘用了未取得叉車駕駛證的人員上崗、使用未經登記的叉車、未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就違反了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需要負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