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近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團伙電信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分別判處其他被告人三年六個月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七名被告人均并處相應罰金。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魏某某、周某預謀后,通過招攬、組織李某某、趙某某、聶某某、周某、許某某等人,在微信上冒充“山村支教的女老師”并配以女性頭像,添加被害人微信后通過聊天、發“支教照片”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虛構“給山區兒童過生日”、“幫山區兒童購買學習、生活用品等理由,騙取”被害人以“捐款”、“資助”等名義進行轉賬,騙取被害人財物10余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七名被告人目無法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魏某某、周某、聶某某、趙某某、李某某、周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許某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構成共同犯罪。
當前,我國仍存在教育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公眾的良善之心,通過電信網絡冒充山村支教老師,編造容易引起他人同情心的事項獲取“捐助”,騙取錢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依法從嚴打擊。(范巖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