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高淳法院公開審結一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0年4月份,一個微信名為“易靜明源”的人找到陳某,讓其幫忙找人注冊公司、開設對公賬戶,并向陳某保證每注冊一個就有1000元的獲利。陳某此時意識到對方是想利用開設的對公賬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貪圖報酬費用,陳某在沒有經營意愿的情況下,注冊了兩家公司并開設對公賬戶。后陳某將兩家公司的對公賬戶等資料販賣給他人,獲利2000元。
后經公安機關查證,陳某注冊的對公賬戶被用于接受多人電信詐騙,資金達102.5萬元。
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陳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并追繳陳某違法所得。
唐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