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去年5月16日至18日,單某多次至海安萬達廣場北側商業街,以該公司布置在此處的物品系其兄弟贈送,或以人家不要等為由,指使他人幫其搬運,乘隙竊得戶外桌椅、遮陽傘等物品。經鑒定,上述“拿走”的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3964元。到案后,單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近日,海安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單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沈星杏 花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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