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關鍵之年。社區處于城市組織的最基層、最前沿,抓住了社區就抓住了城市普法的基礎,抓好了社區就抓好了城市普法的重頭。培養一批心中有數、眼中有事、手中有招、做中有效的社區“法律明白人”,對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夯實全面依法治國根基具有重大的意義和作用。
基層“法律明白人”是直接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是人民群眾身邊的知心人和守護者。“法律明白人”清楚不清楚崗位的職責、明白不明白該做的工作,了解不了解群眾日益增長的對法治等方面的需求,直接關系到公民法治素質的提升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增效。司法行政機關要始終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通過創新思路辦法、構建科學機制、形成常態實踐,讓基層“法律明白人”真正成為社區法治的弘揚者和服務群眾的“明白人”,推動形成社區和群眾辦理事情依法、遇到難題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機制。
選好“明白人”,“廣”字為策。要準確把握“政治素質強、法律素養高、道德品質好、服務意識強”的標準要求,多渠道、多舉措、多領域地選任“法律明白人”。突出黨建引領“選”。重點從社區“兩委”干部、人民調解員、“黨員中心戶”、“紅色樓長”、黨建網格員、致富能手等人員中選任“法律明白人”,他們更容易拉近黨群距離、密切干群關系,使其成為“法律明白人”的中堅力量,依靠群眾對其更高的信任度來推動法治宣傳,實施法治服務;圍繞責任落實“選”。聚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落實,將各行業各系統的法治聯絡員、普法志愿者、學校德育老師和法治副校長等選任為行業“法律明白人”,通過明細責任條目、明確責任目標,督查責任落實等,強化他們在崗擔責、履職盡責、守土有責的意識,提升零距離服務基層、面對面服務群眾的能力;整合社會力量“選”。將新時代文明實踐志愿團體和社會組織發展為“法律明白人”團體,吸收有文學藝術、書畫攝影等專長的人員加入“法律明白人”隊伍,擴大“法律明白人”選任渠道和工作覆蓋面,通過開展法治文藝演出、法治書畫攝影作品展覽等法治文化活動,使群眾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法興趣、增強法治觀念。
育強“明白人”,“活”字為訣。“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提升“法律明白人”的素質能力,要善于在靈活“育人”上想實招、見實效。分層培訓提質。完善培訓體系,強化落實普法責任制聯系會議和守法普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體責任,把“法律明白人”的培育工作與黨員冬訓、黨史學習教育、平安志愿者培訓、全科社工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反詐培訓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基層執法部門的人員力量等,定期邀請法學專家教授授課,對“法律明白人”進行系統培訓和專業輪訓,提升他們參與法治實踐活動、處理法律問題的能力和水平;用活陣地增效。當前,在不少地區的社區已經建設了“道德講堂”、“協商議事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明白人輔導站”等場所,要統籌利用好這些陣地,定期舉辦集體學法、交流培訓等線下活動和法律知識、典型案例、工作動態的線下推送,聚焦居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法律問題編寫知識讀本、實務手冊等,助力“法律明白人”服務基層、服務群眾。
用好“明白人”,“實”字為要。現實工作中,有些群眾之所以對基層“法律明白人”的知曉率不高、認可度不夠,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發揮“法律明白人”的作用不實,開展的實踐活動不足。依托陣地“實”用。指導和引領“法律明白人”善于用好小型化、多樣化、靈活化的普法陣地,有組織、有計劃、針對性籌劃和開展一些法治講座、普法宣傳、法律咨詢等活動,促使“法律明白人”樹好亮身份、擔任務、樹標桿的示范形象;突出實踐“活”用。鼓勵和支持“法律明白人”更多參與“送法下鄉”、“憲法進萬家”、“民主法治社區”創建等活動,做好穩治安、化矛盾、助公益的“戰斗員”,通過一線實踐提升自身素質、獲得群眾信賴。鼓勵和支持“法律明白人”成立或加入普法宣傳類、綜合治理類、維權幫扶類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一些社區創新開展的“民生月談”“協商議事”“援法議事”等活動,當好宣方針、聽民聲、集民意的“快遞員”,成為社區依法治理的推動者、參與者和監督員。采取激勵機制“促”用。通過建立工作積分、掛牌上崗、選樹典型、評比表彰等機制,將平時的工作積分與職務晉升、績效考核、評功評獎等掛鉤,通過打造“法律明白人”公示墻、開展“學法用法示范戶”評比、掛牌等,充分激發他們發揮作用的內動力和開展服務的創造性,促使“法律明白人”爭第一、創唯一,作表率、爭先鋒。
(作者:徐州市泉山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秦繼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