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李某從事網絡引流服務,去年12月,李某與沈某某商談相關業務,其間,沈某某向其提供了被害人丁某某的某網絡平臺賬號及登錄短信驗證碼,李某使用手機登錄了該賬號。12月23日,丁某某向該賬戶充值人民幣21萬多元,獲得虛擬貨幣22萬個,消費后剩余1847679個。
沒想到,兩天后,李某就登錄丁某某的號,向其實際控制的母親賬號打賞,共盜刷虛擬貨幣1847679個(價值人民幣184767元),后從該賬戶內提現人民幣10000元至其支付寶賬戶內,并用于個人消費。很快,丁某某發現異常后報警,經公安海陵分局民警依法偵查,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
2022年7月12日,泰州海陵區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肖夢琪 郭貝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