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先生:4月11日下午五點,我老婆帶著小孩在小區門口,正打算回家做晚飯。小區門口一個施工的地方,一個還沒交付的公共道路,經過那個馬路的時候,對方易某某把我老婆兒子給撞了。當時是工作日的時間,還沒到下班時間。我老婆到目前為止還沒出院,27日還要做一個手術。孩子還在殯儀館。
鐘先生稱肇事者易某某系株洲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副支隊長。事發后,易某某暫時墊付了妻子在醫院的治療費用。
鐘先生表示易某某的駕駛證已過期,車輛有違法行為未處理且逾期未檢驗。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易某某和施工方負同等責任,鐘先生的妻兒負次要責任。
天元區交警大隊知情人告訴記者,初查易某某系買家具返程時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已對易某某的駕駛證逾期和車輛未檢驗行為進行處罰。目前,株洲市公安局已介入處理,同時要求易某某積極配合處理此事。
李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