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振振博士1950年生,南京人。現任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古文獻整理研究所所長。兼任國家留學基金委“外國學者中華文化研究獎學金”指導教授,中國韻文學會會長,全球漢詩總會副會長,中華詩詞學會顧問,中央電視臺“詩詞大會”總顧問、《小樓聽雨》詩平臺顧問、國家圖書館文津講壇特聘教授等。曾應邀在美國耶魯、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講學。
鐘振振:明詩新解(2)
感興(七首其六)
[明]劉基
天弧不解射封狼。戰骨縱橫滿路旁。
古戍有狐鳴夜月,高岡無鳳集朝陽。
雕戈畫戟空文物,廢井頹垣自雪霜。
漫說漢廷思李牧,未聞郎署遣馮唐。
關于“古戍有狐鳴夜月”
羊春秋先生《明詩三百首》:“《史記·陳涉世家》:涉‘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此用其事,以指元末農民起義軍蜂起云涌。”(岳麓書社1994年版,第11頁)
按:將這句詩和《史記·陳涉世家》里的相關文字作一比較,便能發現,兩者相同之處有二:
其一,都有“狐鳴”二字。
其二,都有“夜”字。
不同之處亦有二:
其一,在《陳涉世家》里,是人模仿“狐鳴”;而在劉基詩里,至少在文字層面上,還是真實的“狐”在“鳴”。
其二,在《陳涉世家》里,所“鳴”之地為“叢祠”,即野外叢林中的神廟;而在劉基詩里,所“鳴”之地卻是“古戍”,即古老的軍事堡壘。
兩相權衡,就數量言,異同各半;就分量言,顯然異大于同。
因此,說此詩句是用《陳涉世家》故事,頗為牽強,難以成立。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為陳涉、吳廣事屬農民起義,從而引申說此句“指元末農民起義軍蜂起云涌”,那就更難令人信服了。
私意以為,此句并沒有用什么故事。它的字面義是說:月夜,“古戍”里有狐貍在鳴叫。
“有狐”,言外之意便是“無人”,即沒有戍守的軍隊,可見軍壘荒廢已久。概括地說,只是“武備不修”四字而已。
關于“雕戈畫戟空文物”以及“漫說漢廷思李牧,未聞郎署遣馮唐”
羊春秋先生《明詩三百首》:“此詩亦當作于入明之前。其時戰亂頻仍,農民起義軍蜂起蟻附,而不能延攬人才,任用良將,以迅速推翻蒙古貴族的統治,致使文物被毀,生靈被屠,感而有賦。”(同上,第12頁)
按:羊先生用“文物被毀”四字來概括“雕戈畫戟空文物”句,揣摩其思路,是以“雕戈畫戟”為戰爭的代名詞,以“空”為毀壞義,以“文物”為今所謂古董之類。筆者以為,這三點都理解錯了。
這里的“文物”,其實是特指帝王宮廷中作為國家禮儀規格的那些特殊器物。
《后漢書》卷一一九《南匈奴傳》:“其后匈奴爭立,日逐來奔,愿修呼韓之好,以御北夷之沖,奉藩稱臣,永為外捍。天子總攬群策,和而納焉,乃詔有司開北鄙,擇肥美之地,量水草以處之;馳中郎之使,盡法度以臨之;制衣裳,備文物,加璽紱之綬,正單于之名。于是匈奴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
《晉書》卷三五《裴憲傳》:“及勒僭號,未遑制度,與王波為之撰朝儀,于是憲章文物擬于王者。”
《宋書》卷一四《禮志》一引魏明帝詔:“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或納大麓,受終文祖;或尋干戈,從天行誅: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
《南齊書》卷一七《輿服志》:“文物煌煌,儀品穆穆。分別禮數,莫過輿服。”
《梁書》卷五六《侯景傳》:“景迎豫章王棟即皇帝位,升太極前殿,大赦天下,改元為天正元年。有回風自永福省吹其文物皆倒折,見者莫不驚駭。”
《陳書》卷一六《劉師知傳》:“若言文物并吉,司事者兇,豈容衽绖而奉華蓋,缞衣而升玉輅。”
《魏書》卷五三《李沖傳》:“于是定都洛陽。沖言于高祖曰:‘陛下方修周公之制,定鼎成周。然營建六寢,不可游駕,待就興筑城郛,難以馬上營訖。愿暫還北都,令臣下經造,功成事訖,然后備文物之章,和玉鑾之響,巡時南徙,軌儀土中。’”
《周書》卷四五《儒林傳》:“帝于是服袞冕,乘碧輅,陳文物,備禮容,清蹕而臨太學。”
《隋書》卷三《煬帝紀》上:“上御觀風行殿,盛陳文物,奏九部樂,設魚龍曼延,宴高昌王吐屯設于殿上,以寵異之。”
《南史》卷四二《齊高帝諸子傳》上《豫章文獻王嶷傳》:“嶷身長七尺八寸,善持容范,文物衛從,禮冠百僚。”
凡此“文物”,皆是其例。具體到劉基詩句,“雕戈畫戟”本身就都是“文物”。朝廷所用的各種儀仗中,裝飾華美的兵器自成一類,不可或缺。
“空”,這里是“徒然”的意思。
全句貫串了講,是說:朝廷中不是沒有戈戟之類兵器,但那都不過是些中看不中用的文物儀仗!
言外之意,是慨嘆元朝當政者沒有掃平地方割據群雄的軍事實力,只能采用招安的下策。
何以見得?有史料為證——《明史》卷一二三《方國珍傳》:“方國珍……世以販鹽浮海為業。元至正八年,有蔡亂頭者行剽海上,有司發兵捕之。國珍怨家告其通寇。國珍殺怨家,遂與兄國璋、弟國瑛、國珉亡入海,聚眾數千人,劫運艘,梗海道。行省參政朵兒只班討之,兵敗為所執,脅使請于朝,授定海尉。尋叛,寇溫州。元以孛羅帖木兒為行省左丞,督兵往討,復敗被執,乃遣大司農達識帖睦邇招之降。已而汝、潁兵起,元募舟師守江。國珍疑懼,復叛,誘殺臺州路達魯花赤泰不華,亡入海。使人潛至京師,賂諸權貴,仍許降,授徽州路治中。國珍不聽命,陷臺州,焚蘇之太倉。元復以海道漕運萬戶招之,乃受官。尋進行省參政,俾以兵攻張士誠。士誠遣將御之昆山。國珍七戰七捷。會士誠亦降,乃罷兵。先是,天下承平,國珍兄弟始倡亂海上,有司憚于用兵,一意招撫,惟都事劉基以國珍首逆,數降數叛,不可赦。朝議不聽。國珍既授官,據有慶元、溫、臺之地,益強不可制。國珍之初作亂也,元出空名宣勅數十道募人擊賊。海濱壯士多應募立功。所司邀重賄,不輒與,有一家數人死事,卒不得官者。而國珍之徒,一再招諭,皆至大官。由是民慕為盜,從國珍者益眾。元既失江、淮,資國珍舟以通海運,重以官爵羈縻之,而無以難也。”
又,羊先生用“農民起義軍蜂起蟻附,而不能延攬人才,任用良將,以迅速推翻蒙古貴族的統治”云云來闡釋“漫說漢廷思李牧,未聞郎署遣馮唐”二句,也是對劉基此詩所持政治立場的誤會。
關于這兩句詩所用的事典,羊先生注曰:“漢代的馮唐為郎中署長,文帝輦過郎署,馮唐為言廉頗、李牧的故事。文帝嘆曰:‘嗟乎!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為將,豈憂匈奴乎?’馮唐說:‘陛下雖有廉頗、李牧,不能用也。’帝問其故,馮說:魏尚抵御匈奴,軍功卓著,僅僅因為虛報斬獲六級,便撤職查辦。文帝很高興,即日遣馮唐持節赦免魏尚,復為云中守。見《漢書·馮唐傳》。廉頗、李牧,皆戰國時趙之良將。”所注除少量細節有出入,大體上還是準確的。
遺憾的是,他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元末的各支“農民起義軍”,充其量還只能算是地方割據政權,怎么好稱“漢廷”?
詩人之所謂“漢廷”,顯然是指“元廷”!
盡管此詩對元王朝的政治頗多非議,但毫無疑問,作者當時是元朝官員,他的立場還是站在元王朝一邊的。
從“未聞郎署遣馮唐”句來看,我們還有理由認為,劉基這是以魏尚自比。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方國珍起海上,掠郡縣,有司不能制。行省復辟基為元帥府都事。基議筑慶元諸城以逼賊,國珍氣沮。及左丞帖里帖木兒招諭國珍,基言方氏兄弟首亂,不誅無以懲后。國珍懼,厚賂基,基不受。國珍乃使人浮海至京,賄用事者,遂詔撫國珍,授以官,而責基擅威福,羇管紹興。方氏遂愈橫。”
劉基為元王朝抗擊方國珍,有功而不得獎擢,反被責羇管,其遭遇與魏尚不是有幾分相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