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是心靈的藝術。
漢代揚雄在《法言》中說:“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宋代朱長文評顏真卿書“魯公可謂忠烈之臣也。”足見書法反映人的心靈和人品。書者,如也。“書”要如我們心中對物象的把握和理解,其本意是通過仰觀俯察將自然萬物的生命形態抽象化。故而張懷瓘說書法是“囊括萬殊,裁成一相。”書法中的抽象美,在于將自然萬象的意態升華,表達為書法藝術精神特質。
在我們經歷的人生中,有很多人影響過我們,也有很多事物影響過我們。在我們的藝術人生、書法人生中亦是如此。但是無論是學習還是創作,“我”永遠是主體。當代的書法創作者一般都會經歷“寫他”、“寫古”、“寫展”、“寫我”的過程,在這些過程中,“我”都有不同的存在。在任何階段,作為藝術家都應該保持獨立的思考能力,才不會迷失自我。
一、師承中的“我”
師承、師法,就是通過“師”,獲得鮮活的筆法。而這種鮮活,其中有師對古人筆法的“活”化,更有師的“鮮”明的個人習慣。這種活化,會讓我們打通與古人的交流,獲得一定的法。而師的這種鮮明的個人習慣,或將伴隨我們一生。這種影響是深刻的,只是對每個人程度不同。作為“我”應該既“近”師,又“遠”師。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還要加上一句:吾亦愛真“我”。
在中國哲學史論上,對經書的解讀態度有兩種:一是“六經注我”,二是“我注六經”。通常來講,“我注六經”是以六經為主體,“我”的任務是千方百計準確解讀經典的本意,而不允許有偏離或附會。致力于訓詁字義名物、論釋典章制度的古文經學為此派代表。后面我要講到的“寫他”、“寫古”可以看作是對古典書法學習路徑的方法,師承中的“我”要重在繼承與汲取精華。董其昌云:“學書不從臨古入,終入惡道。”王澍在《論書剩語》說:“臨古須是無我,一有我,只是己意,必不能與古人消息。”這里講的“無我”也是辯證的,如同走別人走過的足跡,終究用的還是“我”的腳。
學習書法的捷徑,就是臨摹。但是初學者很難從平面的字跡或碑刻中悟到立體書寫的動作,因為每個人的悟性各不相同,所以學習書法自古就重師承,無論鐘張羲獻、顏柳歐趙、還是蘇黃米蔡,莫不如此,正如張懷瓘《玉堂禁經》所言:“夫人工書,須從師授。”故而,這個階段的“我”尤其要以“師”為鑒,學習學書方法,弄懂古人筆法,方可登堂入室。
二、師古中的“我”
師古、臨古、學古、入古,是學習書法的不二法門。與古人關系近一點,水平就高一點,我曾在講課時調侃:寧與古人摸爬滾打,不與今人耳鬢廝磨。然而師古的終極目的,是為了食古、化古,化古為“我”,這種“化”的過程,可能是漫長的,但這是一個蛻變的過程,是實現“我”的價值過程,極其重要。在師古中找尋屬于自己的風格與審美,通過化古實現“我”的重塑。
蘇東坡嘗言:“天下幾人學杜甫,誰得其皮與其骨。”黃庭堅也有“世人但學蘭亭面,欲換凡骨無金丹。”他們都講到了在師古過程中的“我”,要得藝術之精粹,是異常艱難的,雖然艱難也有方法,如董其昌《論書》說:“禪家云,參活句不參死句。書有筆法、墨法,惟晉唐人真跡具足三昧。其鐫石鋟版流傳于世者,所謂死句也。學書者既從真跡得其用筆、用墨之法,然后臨仿古帖,即死句亦活。”董其昌以“參活句”為前提,將古代書法經典以筆法、墨法統攝,從而使“死句亦活”,是非常高級的。他在《容臺集》中的“臨帖如驟遇異人,不必相其耳目手足頭面,而當觀其舉止笑語精神流露處。”是學書者的共鳴。
師古中的“我”要體現出人的主體性,追古不迷古,創新不貪新。故而徐渭認為“凡臨摹直寄興耳,銖而較,寸而合,豈真我面目哉?臨摹《蘭亭》本者多矣,然時時露己筆意者,始稱高手。”師古主體中的“我”,不完全是被動的接納,而更有創造性的發揮。這就是“新我”。
三、展覽中的“我”
當代的書法創作者,不可避免地要參加各種類型的展覽,尤其是書法新人要通過參加專業展覽來提升自我、實現價值。“我”在展覽中的意義就更加凸顯為繼承古典書法技法之后的自我創作,借此反映個人的審美創造。
與“我注六經”相對的是“六經注我”,這個是以“我”為主體,“六經”不過是“我”在闡發自己的思想時作為注腳使用的經典,而不在乎文本的原意所在,講究微言大義的今文經學為此代表。故而,“寫展”就應該凸顯“我”的主體性和創造性。
那么,在展覽創作中“我”要達到一個什么樣的狀態,孫過庭言:“變窮態于毫端,合情調于紙上,無間心手,忘懷楷則,自可背羲、獻而無失,違鐘、張而尚工。”要達到離開王羲之、王獻之而不會失誤,違背鐘繇、張芝也能工妙,真正達到心手雙暢的地步。米芾也說:“壯歲未能立家,人謂吾書為集古字,蓋取諸長處,總而言之,既老始自成家,人見之,不知以何為祖。”這是米芾對他自己的入帖出帖,博采眾長,自成一家的夫子自道。
但是在現實中,由于展覽的功利性、展廳效應、評審機制等因素的牽引和制約,會對書法創作者的創作實踐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創作中更多的會對外在形式更加注重,其中包含書風、字形、墨色、章法、構成、色彩、裝飾等各種應用與變化,從而影響創作者的正常創作心理。這時候展覽創作中的“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是處于“寫展”之中,“展”后當及時抽身離開,找回自我,回歸正常創作狀態。
四、創作中的“我”
藝術創作中沒有了“我”,作品就沒有了靈魂。在書法創作實踐中,永遠是以“我”為中心的。這時候的“我”,可能是古中有我,我中有古,還有可能我中有師。但是“我”的精神完全灌注于整個書寫過程。正如王澍所說:“作字如人然,筋、骨、血、肉、精、神、氣、脈,八者備后復可以為人。”書法創作,就是我書寫“我”心,寫出真我才是“我”。所謂書者人也,書為心畫,書即我,我即風格。一書一人,一書一我。
創作,既是每個“我”的藝術實踐,更是我“人”的實現,此時我們對“書如其人”才能有更深切的體悟。劉熙載在《藝概》中說:“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如其人而已。”很多人理解為書品即人品這一層面。其實,“書如其人”作為中國書法中的重要命題,被賦予了道德色彩,也是肯定“我”的主體性。韓愈在《送高閑上人序》中這樣稱張旭:“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于心,必于草書焉發之。”張旭在書法創作中有著極其豐富的情感體驗,他以草書為“興”,將“我”的主體性意義在草書創作中升華。書法的創作不僅是單純的技法,而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現,包含創作者的生活經驗、才學、才情、思想情感等等,以情感驅動藝術的創造。所以,我們看到包世臣在《藝舟雙楫》中說:“書道妙在性情,能在形制。然性情得于心而難名。”
書法創作的難點在于“我”的主體性情感賦予,同時又要具有賦予作品情感的技法支撐,所以陸游說:“汝果欲學詩,功夫在詩外。”形而上的書法需要創作者的技道雙進,也需要德藝雙馨,方能“書因人貴”,人書合一。
書中有“我”。在書法學習和創作過程,最重要的是“我”的主體性,創作者要將自己的情感融入書法作品創作中,體現審美價值和時代精神。
(本文發表于《書法導報》2022年12月28日第3版)
本文作者:李嘯,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楷書委員會秘書長,江蘇省書法院院長,江蘇省書法家協會副主席。蘭亭獎、國展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