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記者 錢海盈 通訊員 唐凡)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加速推進,尤其是蘇北農民住房改善,集中出現了“合并村、村改居、村居合并、村居規模擴展”等調整村居規模的“合村并居”現實需求和實踐探索。日前,江蘇省民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農村“合村并居”工作程序的指導意見》,對我省依法穩妥實施“合村并居”作出規定。
《意見》中明確設置規模,“合村并居”原則上按社區居民委員會2000-3000戶、村民委員會1000-1500戶的規模設置。適用類型方面,《意見》明確4種類型可列入“合村并居”范圍,即未列入城鄉規劃發展保留范圍的;人口或區域面積規模過小的;受國家大型工程建設影響需要重新劃設的;群眾合并意愿強烈,共同提出“合村并居”申請。明確了實施程序,強調實施前要充分論證、科學規劃,開展風險評估,實施中嚴格執行民主協商、逐級報批程序,實施后做好優化“兩委”班子、健全運行機制、完善功能配套3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