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3月7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家事法庭向一對調解離婚的夫婦發送了首份《離婚證明書》。
當天,經崇川法院家事法官調解,周某與李某雙方自愿離婚,并就未成年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達成協議。承辦該案的家事法官在向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的同時,還向雙方出具了《離婚證明書》。證明書上載明了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隱去了調解書中夫妻矛盾發生的原因、未成年子女身份等其他信息,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且與生效裁判文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男女雙方經法院訴訟離婚后,一般會面臨未成年子女就學、戶口遷移、再婚登記等問題,而相關部門會要求當事人提交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但裁判文書內容涉及大量個人隱私。崇川法院創新頒發《離婚證明書》,對雙方已經離婚及離婚時間等必要的事實加以證明,并加蓋法院印章以示權威,化解了當事人的“難言之隱”。
(嚴永宏 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