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消保委開展網絡彈窗約談
騰訊視頻、360瀏覽器表示將積極整改優化
江南時報訊(記者 尹丹丹 通訊員 徐悅)互聯網彈窗相關問題一直以來備受廣大用戶詬病,成為惱人的“牛皮癬”。本報也關注到這一現象,予以多次報道并引發關注。7月,江蘇省消保委發布了PC端應用軟件網絡彈窗調查報告,引發廣泛關注。9月14日,江蘇省消保委根據調查情況對問題彈窗所屬軟件公司及4家調查涉及的下載平臺,共14家企業開展集體公開約談。
集體公開約談 敦促企業限時整改優化
本次約談過程中,江蘇省消保委提出七項整改優化要求,要求各企業在七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優化方案。
切實保證彈窗內容合法合規。企業應進一步加強自檢自查,對第三方合作廣告加強審核,嚴禁傳播或以軟色情內容誘導點擊等打擦邊球的情況。
明確標注“廣告”字樣及內容來源。在目前信息多元化時代,消費者面對海量信息難以辨別,對商業性廣告如果企業不標注“廣告”字樣,標明廣告來源,極易造成消費者辨析困難,加大網絡受騙風險。企業應按照相關要求,對商業性廣告標注“廣告”字樣及清晰標明內容來源。
確保“一鍵關閉”無障礙實現。企業要確保網絡彈窗“一鍵關閉”,嚴禁出現虛假關閉按鈕、虛標倒計時按鈕、關閉按鈕隱蔽化模糊化或存在誤導等情形。
優化彈窗尺寸大小、彈出頻率等形式問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網絡彈窗大小及彈出頻率等雖無明確規定,但企業無論從珍惜聲譽、呵護消費者的信任還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出發都應積極控制彈窗的尺寸大小、彈出頻率及數量,不影響網民消費體驗。
優化網絡彈窗設置,設置彈出周期。面對企業推送的資訊、廣告等信息,消費者有權通過“不再彈出”或“一周內不彈出”等選項表達自身對內容的選擇和對企業推送的態度。企業應進一步優化網絡彈窗設置,明確彈出周期,并且確保設置有效。
取消下載默認勾選。互聯網信息服務終端軟件捆綁其他軟件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用戶,由用戶主動選擇是否安裝或使用,并提供獨立的卸載或者關閉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默認勾選”的做法屬于消費者被動選擇,加之默認勾選的軟件都很隱蔽,消費者很容易因為安裝習慣捆綁下載,企業應取消“默認勾選”套路,充分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加強軟件審核機制。各軟件下載平臺應進一步強化自身主體責任,加強對上架軟件的準入審核,強化對軟件網絡彈窗違法內容、誘導推廣、無法“一鍵關閉”等違規行為的監測。同時各下載平臺要提供便捷暢通的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
企業積極回應 加強彈窗廣告生態治理
騰訊視頻、QQ瀏覽器、360瀏覽器、2345看圖王、ACDsee軟件所屬企業表示就彈窗問題進行積極的整改優化。
360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將持續加強彈窗廣告內容生態治理。涉及具體產品方面,360瀏覽器目前已全面調整彈窗內容及形式。一是保證全部彈窗的關閉按鈕清晰明確,確保其點擊范圍合理有效,保證用戶可以做到一鍵關閉的效果;二是對彈窗廣告“不再彈出”設置項進行功能核校,極端情況下也確保設置有效;三是在主要彈窗位置屏蔽商業化醫療、小說等品類廣告,并在上線前對廣告位進行審核,確保廣告質量;四是考慮到用戶可能無法區分商業廣告彈窗和功能引導類彈窗,瀏覽器已將大部分功能引導類彈窗同步關停;五是主動降低彈窗頻次,目前平臺整體廣告展現量已降低六分之五。
在360安全衛士方面。優化技術,主動識別用戶在游戲模式或全屏模式等沉浸狀態下,不進行任何窗口的彈出行為,目前該模式能提升商業推廣彈窗20%的屏蔽率。此外,還能夠自動識別出的老舊卡慢機器,并進行自動優化,主動降低其廣告展現率。同時,突出所有廣告彈窗上的“不再提醒”功能,讓用戶可以主動選擇對于廣告的接受與否。目前,360安全衛士正在加速開發廣告調控平臺,該平臺能夠針對用戶在平臺瀏覽廣告行為進行分析,并為下一次展現做出數據上的優化,進而提升用戶體驗。
騰訊視頻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也將在踐行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從消費者權益保護、商業模式和法律支撐等方面綜合考慮彈窗問題,積極跟進。
華軍軟件園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軟件上架,此前在PC應用軟件彈窗上缺乏相應的審核環節,后續將加強對上架軟件的準入審核,將廣告彈窗的審核環節納入審核要求中,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用戶真實的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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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時報》律師團首席法律顧問盧東曉律師在接收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但由于監管力度不足、處罰標準不明、網絡技術更新迅速、網絡執法成本較高等原因,絕大部分網民苦于投訴、維權無門。盧東曉律師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由于該條文未對“關閉標志”作出進一步詳細解釋,成為部分廣告商打擦邊球的合理理由,有的將“關閉標志”設計的非常模糊,更有甚者將“關閉標志”設置成虛假標志,誘導網絡民眾點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該法律條文的懲戒僅適用于互聯網廣告主,對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等實際負責運營的主體并未規定責罰,且處罰較輕,與其通過互聯網所牟取的利益相比微乎其微,難以起到懲戒作用,建議提高罰款金額,并且增加信用懲戒和行業準入方面的懲罰。同時,對于互聯網平臺更應加強審查、審核力度,促使互聯網平臺對互聯網廣告主的主體身份、資質、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履行嚴格審查義務,以規范發布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