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日前,海安法院高新區法庭在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過程中,向訴訟當事人送達了該院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
原告小林的媽媽韓女士與被告張先生于2018年協議離婚,雙方約定由張先生每月給付子女撫養費5000元。后來,張先生未按約履行,韓女士無奈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了解相關案情后,在組織調解過程中向訴訟當事人送達《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根據有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否則法院將視情況對其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張先生在《承諾書》上簽字確認,并表示會認真負責,與韓女士一同努力,為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條件。
(孫翠燕 羅雨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