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2月6日晚,張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南豐中隊在轄區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其間,民警對一輛面包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仇某身上酒氣濃重。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檢測,結果為60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的標準。經詢問,仇某當天中午與朋友聚餐飲酒,休息幾小時后,仇某自認為酒勁已過,獨自駕車回家,結果遇上民警檢查。
無獨有偶,民警當天還查獲了一名酒精含量呼氣檢測結果為57mg/100ml的駕駛人顏某。面對民警的詢問,顏某直言后悔。原來,顏某當晚攜妻兒在親戚家做客飲酒,散席后,想著此地離家只有幾百米的距離,顏某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怎料車開出去沒多遠,就被民警查獲。
目前,駕駛人仇某、顏某皆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警方依法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酒精會使人的記憶力和判斷力下降,酒后駕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因此,駕駛人應嚴格自我約束,杜絕酒駕平安出行。
(倪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