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時報訊 泗洪人郭某遭用人單位無故停工停薪,法律援助堅持維權,最終為郭某爭取到26000元經濟補償金和15000余元的失業險賠償。郭某感慨,“多虧了法律援助替咱勞動者說話。”
郭某自2013年12月起就在泗洪某公司上班,時常遭到單位無故拖欠工資。2020年3月公司假借疫情影響,在復工復產的情況下,仍不安排郭某工作,郭某照常上下班,卻無打卡授權,且公司不再發放工資。無奈之下,郭某向公司郵寄了書面的辭職報告,并向泗洪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泗洪縣法律援助中心當場受理了郭某的申請,并指派江蘇立賢律師事務所王文娟律師承辦該案。
經仲裁,公司僅支持郭某之前支付的1000元培訓費。面對這一結果,郭某既失望又失落,承辦人堅持再次為其進行訴訟,并與承辦法官多次對接,提供證據材料,抓住“用人單位長期無故停工且不予發放工資,多次溝通遭拒,最終導致郭某被迫辭職,被迫辭職應該得到賠償”這一關鍵點,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終雙方達成協商,郭某撤訴,用人單位一方面補足拖欠的工資,協助辦理失業保險15000余元,并當場支付26000元經濟補償金。
(劉麗)